公告截止时间:2024-12-22 12:00:00
一体化散杂货生产操作系统滨海港区部署系统开发及实施 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一体化散杂货生产操作系统滨海港区部署系统开发及实施 招标人为 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 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盐城港集团统一的一体化散杂货生产操作系统建设,本期建设集团一体化散杂货生产操作系统,并在滨海港区散杂货作业区实施部署,提升散杂货码头生产作业效率与生产管理水平。系统整体采用集团化应用部署模式,平台化、模块化设计思路,搭建成熟的一体化散杂货生产操作基础平台。平台包含散杂货码头生产操作基础模块,根据不同港区的作业要求,配置不同的功能模块。系统覆盖通用散货、专业干散货、件杂货生产业务。对于特殊需求,可进行二次开发。集团化的应用部署,可向其它港区快速推广。
滨海港区货物以散货、件杂货为主,目前无生产管理系统,所有生产作业均为手工记录。商务手续、生产业务都是由港口各部门和货主、货代电话、微信、邮件沟通后,收到纸质盖章文件或者电子文件。
港区目前有生产性泊位2个。北区1号通用码头泊位(5万吨级,水工结构按10万吨级)码头泊位为开放码头,属于一类口岸。北区2号码头泊位(5万吨级,水工结构按10万吨级)。滨海港区10万吨级航道一期工程已建设完成,达到5万吨级通航标准。
本次对该项目一体化散杂货生产操作系统滨海港区部署系统开发及实施内容进行招标。建设工期为240日历天完成开发、集成、部署、试运行和初步验收,实际以建设单位总体计划和招标人上报建设单位批复的详细计划为准,本标段施工进度要服从招标人的项目总体进度计划。
质保服务期:自交工验收之日起,软件系统的免费维保期为36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立并依法登记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经最新年检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投标人营业执照中营业范围包含以下内容:软件开发或技术开发等类似内容。
3.2 投标人应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能力,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健全,须提供2022、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盖投标人财务章或公章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公司成立不足两年的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相关财务报告。
3.3 投标人业绩:近3年(2021年1月1日起至今)投标人至少完成过1项合同金额50万元及以上已完工类似应用软件开发项目业绩,或整体合同内包含的类似应用软件开发部分,该部分金额为50万元及以上。证明文件为合同首页、盖章页、合同金额页、关键内容页或业主提供的证明合同内容的证明材料、完工证明或全额发票开具的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所有证明文件在必要时需提供纸质原件备查。
3.4 投标人需至少具备一项以下资质:
软件企业软件开发企业
CMMI3及以上认证 ITSS认证 近五年具备2项以上软件著作权3.5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无失信记录、行政处罚记录。投标人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内与投标人相关的信用报告,网址为: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3.6 项目经理应至少具备高级职称证书或相当于高级资格的证书(软考高级证书、PMP证书等)。
3.7 投标人应出具信用承诺书。
3.8 投标人应出具书面声明,(1)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开发周期、付款条件、质保要求、保密、服务及违约等全部商务、技术要求;(2)证明投标人及其关联单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3)不存在任何项目法律纠纷、重大客户投诉及重大债务;(4)在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刑事犯罪、重大违法记录且没有在国内受过监管机构处罚;(5)近三年内无安全生产事故;(6)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的行为。
3.9 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直接关联关系,如单位负责人或企业高管或股东为同一人或者投标人存在控股、上下级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等,不得以不同投标人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如存在直接关联关系,则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均作无效处理。
3.10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 投标人资质不符合以上要求或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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