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程名称:铜川中骏·璟峰项目
2.工程地点:陕西省铜川市新区皓月路以西、纬九路以南区域
3.建设单位: 铜川骏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施工单位: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建筑面积:69130.07(M2)
6、采购物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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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部位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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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铝扣板 |
600*1200*1.0 |
地下室公区吊顶 |
㎡ |
2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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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铝板 |
厚度1.5mm |
地下室公区吊顶 |
㎡ |
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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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石膏板 |
1.2m*1.5m*9.5mm |
首层公区吊顶 |
㎡ |
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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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石膏线(顶部) |
80型 |
地上公区顶 |
m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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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石膏线(瓷砖上部) |
地上公区瓷砖上部 |
m |
5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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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金属踢脚线 |
不锈钢踢脚线 |
首层 |
m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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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铝方通 |
40mm*80mm*0.6mm |
首层门厅 |
m |
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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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轻钢龙骨(三角) |
地下室公区吊顶 |
m |
17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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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吊杆 |
8mm*3m |
地下室公区吊顶 |
根 |
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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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轻钢龙骨(主骨) |
1.0厚,50mm*15mm |
地下室公区吊顶 |
m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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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轻钢龙骨(副骨) |
0.7厚,50mm*20mm |
地下室公区吊顶 |
m |
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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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木龙骨 |
30mm*40mm*4m |
首层吊顶 |
m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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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阻燃板 |
1.22m*2.44m*15mm |
首层背景墙背板 |
㎡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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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钢龙骨 |
50mm*50mm*4mm方钢 |
首层背景墙骨架 |
m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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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树脂板 |
面层 |
首层信报箱背景墙面板 |
㎡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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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防火板 |
面层 |
首层大堂背景墙面板 |
㎡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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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不锈钢板 |
青铜金拉丝,厚度0.8mm |
首层背景墙装饰 |
㎡ |
50 |
第二条: 招标要求
1、招标单位式: 公开招标 。
2、质量要求:
2.1、进场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及招标单位提出的要求,当以上标准不一致时,以标准较高者为准。
2.2、生产厂家的资质要求。确保加气块的生产厂家具有合法的生产资质。
2.3、铝扣板的厚度和颜色要求按图纸要求,厚度偏差不超过±1mm;外观质量、裂缝、变形等要求。铝扣板的表面应平整、无明显裂缝、不得有明显凹陷。
2.4、铝板的厚度和颜色要求按图纸要求,厚度偏差不超过±1mm;外观质量、裂缝、变形等要求。铝扣板的表面应平整、无明显裂缝、不得有明显凹陷。
2.5、石膏板的质量要求,石膏板表面应平整,不得有折裂、掉角或翘角现象。表面平整度偏差≤3mm,水平度≤3mm,阴阳角顺直,方正度≤2mm,缝格、凹槽直线度≤3mm。
2.6、轻钢龙骨质量要求,表面应平整、无变形、无裂纹、无气泡、无麻点、无锈斑、无毛刺、无划伤等缺陷。表面应涂覆均匀,无起泡、无剥落等现象。长度偏差:不得大于±5mm。宽度偏差:不得大于±1mm。厚度偏差:不得大于±0.5mm。
2.7、木龙骨质量要求,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无腐朽、虫蛀等缺陷。长度和宽度的偏差不得大于±1mm。
2.8、吊杆质量要求,吊杆直径偏差不得大于±0.5mm。吊杆表面应光滑整洁,不得有生锈、变形或有磕碰。
2.9、其他要求:饰面板的表面应平整,无明显凹凸、鼓包、裂缝等缺陷,色泽均匀;长度、宽度、厚度应符合国家标准或生产企业的标准要求。饰面板的强度应符合国家标准或生产企业的标准要求,耐磨、耐刮、耐冲击等能力应较强。
3、样品提供要求: 符合精装修图纸规定的颜色及厚度要求。
4、交货日期:以项目生产安排为准,产生实际需求前5天通知中标单位 。
5、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的评标方法为 合理最低价。
第三条: 投标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 投标单位注册资金 无要求 。
2、 投标单位纳税人主体资格: 一般纳税人 。
3、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材料设备的产品检测报告及相关技术资料。
4、投标单位需提供真实、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并做到四流一致,“发票流、资金流、合同流、货物流”。
5、投标单位非招标单位黑名单企业。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四条: 报价要求
1、本次招标预算总量为见附件。
2、厂家要求:无。
3、报价内容:所报价格为含增值税一票制价格,包含但不限于 材料费、材料制作加工安装费、运费、卸车费、试验检测费、辅材费、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防疫费用、管理费、利润、税金等。
第五条: 结算方式
1、结算方式:货物运输至招标单位指定地点后,双方对物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相关单证进行验收。如品种、型号、规格、相关单证不符合相符要求的。投标单位应按照招标单位要求退货或予以更换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投标单位承担。
2、根据招标单位检验合格及双方共同签认的送货单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依据。
第六条: 付款方式
6.1工程款支付
按以下时间节点进行支付:
- 合同签订后即可办理抵房手续,已最终结算金额冲抵房产金额。
- 付款方式:结算款全额抵房。
6.2招标单位在结算未办理完成前,有权向投标单位拒绝支付,投标单位也无权向招标单位要求支付工程款。
招标单位在办理结算时,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扣除当期各种扣款(包括赔偿款或罚款、违约金等)招标单位如未在当期扣除按合同应当由投标单位承担的各项扣款,仍有权在后期结算、付款时进行扣除,或者另行追偿。
6.3发票提供及涉税约定
6.3.1招标单位每次付款前,投标单位应向招标单位开具符合招标单位要求和与付款金额一致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13%增值税专用发票)。
6.3.2投标单位不及时开具增值税发票或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不符合要求的,招标单位有权拒绝付款。造成招标单位的一切损失由投标单位全部承担。
6.3.3因投标单位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投标单位须依法向招标单位重新开具发票,并向招标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6.3.4如果招标单位丢失增值税发票联和抵扣联,投标单位应向招标单位提供增值税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时间要求
- 供应商报名截止时间: 2024年12月18日18时00分
- 投标截止时间: 2024年12月19日12时00分。
- 开标时间: 2024年12月19日14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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