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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丹徒区城镇开发边界优化项目磋商邀请公告
日期:2024-12-16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市丹徒区城镇开发边界优化项目   2、项目编号:JSYY-2024-DL-067   3、采购预算:20万元,磋商报价超过预算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磋商响应处理。   4、最高限价:********.00元。   5、采购需求:详细内容及要求见附件采购需求。   6、工期:自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60日历天,详细内容及要求见附件采购需求。   7、合同履行期限:详细内容及要求见附件采购需求。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   9、本项目供应商邀请方式:发布公告   10、本次采购确定的成交供应商数量:1 名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二、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扫描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至少一个月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招标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等或提供资格承诺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见投标人相关信息一览表或提供资格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招标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或提供资格承诺函);   (5)参加政府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见投标函或提供资格承诺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城乡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和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因机构改革导致证书过期的,需附相关延期证明);   (2)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存在下列情形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5)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6)被人民法院在“****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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