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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北投环保水务集团有限公司防城港项目PE管材管件采购公告
日期:2024-12-15 收藏项目
一、采购内容

我公司就防城港项目施工所需的PE管材管件一批,采购主要内容:详见附件1:物料信息表。

(一)清单数量为暂定数量,仅为采购报价的基础,不作为中选(成交)或结算依据,实际结算以现场交付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采购人不承诺保底的采购量。

(二)供货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0日 ,具体以项目建设进度为准。

(三)供货地点:具体详见附件1物料信息表。

二、报价人资格要求

(一)报价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一般纳税人资格;

2.具备采购文件及合同条款内提供服务的能力,能够按时开具13%增值税发票;

3.未被“信用中国”、“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渠道列入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4.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备注: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报价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年数的企业,只需提交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年份至所要求最近年份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5.报价人报价的产品清单内容须包含确保产品能够正常使用的相关配件。同时报价人应知悉每批次采购订单的物资数量并非都能整车发货,报价时已考虑该情况。

(二)对报价人的特定资格要求:

1. 报价人必须为广西北投环保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合格供应商库内具备一定规模和生产能力的PE管材生产厂家,且近3年年均营业收入4亿元(含)以上。

2.报价人须具备符合项目要求的经营范围,具有较大经营规模,具备执行本次采购文件及合同条款内提供服务的能力,所供产品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三)对拟投入人员的特定资格要求:R无要求 □ 有要求。

(四)业绩要求:

1.报价人须提供期限在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的PE管材工程/运营项目的供货业绩1个。

2.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需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所附中标通知书(如有)、供货合同、发票(发票的开票时间以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为有效期限,且以《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验真查询结果为准,否则业绩证明材料无效)。

3.报价人母公司(及以上层级)或关联公司的合同业绩在本次采购的业务要求中视为无效业绩,报价人子公司(及以下层级)或分公司的合同业绩视为有效业绩;

4.业绩合同以及发票须体现PE管材的供货记录。

(五)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本次采购的所有作业必须由成交人单位自行承担,不得外包、转让。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接受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2月18日12:00止(报名审核时间:北京时间8:30-12:30,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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