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项目概况:鹤岗电信分公司 2024年至2026 年员工食堂食材及福利物资采购项目。
1.02项目预算金额:100万元人民币(不含税)
1.03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目前共有员工约150人,为公司员工提供早午餐及加班用食材以及节日员工福利物资采购。
本项目采用公开询比的方式进行采购。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划分2个份额,成交人数量2个,每个成交人对应的份额如下:
| 序号 | 综合排名 | 成交份额 |
| 1 | 第一名 | 60% |
| 2 | 第二名 | 40% |
1.04签约方式:与成交人签订框架协议+订单。
1.05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
1.06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符合本次采购的技术规范书要求。
1.07配送地点:鹤岗市工农区学府路189号鹤岗电信分公司及采购方指定的鹤岗市其他地点。
1.08报价方式:根据二级批发市场的采购价格为基准进行折扣报价。询价二级批发市场为鹤岗市区内比优特超市、金广超市、新街基农贸市场(新街基大棚)。
1.09签约及付款安排:本项目采购合同签约主体及付款主体均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分公司。付款进度为按实际发生的订单量进行结算,每月结算一次,根据当月供货量、成交价格、当月服务质量考核、价格考核进行计算,次月进行结算。
1.10设置最高响应限价,含税最高响应限价为95%,响应人含税响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1.1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响应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2响应人应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在行政部门进行食品经营备案证明。
2.3响应人应为采购人开具增值税发票,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承诺可开具增值税发票。
2.4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6响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响应/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2月24日起)[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2月24日起)[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2月24日起)[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0)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1)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响应人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响应人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2)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2月17日00时00分至2024年12月20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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