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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卷烟厂除尘系统设备改造招标公告
日期:2024-12-16 收藏项目

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涪陵卷烟厂除尘系统设备改造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涪陵卷烟厂除尘系统设备改造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涪陵卷烟厂,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涪陵卷烟厂除尘系统设备改造。

2.2招标内容:对招标人制丝车间、卷包车间的除尘系统设备进行改造,主要包括:将除尘器的卸灰阀电机更换为粉尘防爆电机,并实现与卸灰阀的直连传动;将电磁阀喷吹控制箱和压差控制箱更换为粉尘防爆箱;将现场各PLC子站箱更换为粉尘防爆箱,并在子站箱附近增加防爆操作柱;将压棒机电控柜整体搬迁至除尘控制室安装,并在压棒机设备就近安装现场用防爆操作箱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项目概况及要求”。

2.3项目规模:本项目立项金额为116.93万元。

2.4项目要求: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项目概况及要求”。

2.5项目地点:重庆市涪陵区鹤凤大道16号涪陵卷烟厂。

2.6项目周期

(1)项目供货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中标人应在75日历天内完成需供零件的准备。招标人具备施工条件时,招标人提前1周通知中标人将需供零件运输至招标人现场。

(2)项目施工周期:自招标人收到中标人所发项目涉及全部零件后,招标人提前1周通知中标人入场施工时间,中标人应在入场后的60个日历天内完成项目内容并达到项目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能够以自己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其他非法人组织,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载有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非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投标人,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符合其主体性质的、其他有权机关出具的有效设立证明,以下简称“其他有效设立证明”),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服务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

3.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资格,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index.html)”无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息记录;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无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记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无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记录。

3.3投标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ww.court.gov.cn/zgcpwsw/)”无行贿行为记录。

3.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被列入招标人(烟草行业)存在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且在投标截止日仍在禁入期限内(含禁入截止时间当天)的情形,否则其投标或中标无效。

3.5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清算、破产(含预重整)状态及投标人须知2.3条款内情况。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款规定的,相关投标无效。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2025 年 1 月 8 日 9 时 30 分至 2025 年 1 月 8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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