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HZJ
项目名称:惠城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课题研究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4.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4.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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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 (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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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服务 |
惠城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课题研究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240000.00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课题验收合格。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供应商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供应商对本招标项目进行分包和转包。(4)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要求。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法人、其他组织。(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16日 至 2024年12月20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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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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