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8.3718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8.3718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1:
采购包磋商保证金(元):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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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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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交通综合大楼消防设施设备更新改造服务项目 |
1.00 |
183718 |
项 |
建筑业 |
否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2节能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3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4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专门采购包预留;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专门采购包预留;
预留比例:10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 4、采购标的名称为“福建省交通运输厅交通综合大楼消防设施设备更新改造服务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二)特定资格条件:本项目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不低于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和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三)资格承诺函: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13日 至 2024年12月20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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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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