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招募采用审计、评估一体化模式,只接受审计单位与评估单位联合体申报。审计、评估单位应相互配合,不得推卸责任。联合体之间应相互配合,若违约,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2年。
二、审计机构
(一)审计机构工作范围
对债务人海信旅游投资公司及关联公司进行全面审计,出具审计报告。根据管理人需要,含全部审计事项,全流程服务。主要工作范围包括不限于:
1、(一)对债务人海信旅游投资公司及关联公司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进行清算审计,出具清算审计报告;(二)对清算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出具清算审计报告;(三)对清算终结日债务人及其关联公司的资产状况、财务收支情况、财产分配情况进行审计,出具清算审计报告;(四)进行其他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如人格混同)。
2、获取债务人及其关联公司的市场主体登记和出资证明等资料,并重点关注股东所认缴的出资是否足额缴纳、是否存在抽逃出资及出资方式存在瑕疵等情形。
3、重点关注债务人及关联公司财产的真实性、完整性、产权归属、抵押、质押等权利受限情况外,还应重点检查债务人及关联公司的财产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情形及是否存在账外资产。检查债务人及关联公司财产是否存在上述可撤销行为、个别清偿行为、无效行为等情形,以及是否存在账外资产。如有,应在清算审计报告中如实披露,以便管理人及时追回、取回。
4、重点审计债务人及关联公司所欠职工的工资、社保、补偿金、公积金等薪酬福利事项,并重点关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财产。
应充分了解债务人及关联公司的职工人数、工资标准、职务岗位、工龄等信息,获取并检查债务人及关联公司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职工债权调查、公示与异议资料,就异议事项与管理人沟通后对拖欠的职工薪酬进行合理确认、计量,避免拖欠的职工薪酬少计或多计。同时应重点关注债务人及关联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财产;如有,应在清算审计报告中如实披露,以便管理人及时追回。
5、应重点审计债务人及关联公司是否正确计提了各项税款,并重点关注是否存在未计或少计的税款、滞纳金、罚款等。应根据债务人及关联公司近年实际经营、会计账簿、纳税申报资料重点检查债务人的应交税费核算是否准确、是否如实纳税申报、是否按期、足额缴纳税费、是否存在罚款、罚金等。必要时向所属税务机关发函询证核实,如发现破产受理前存在未依法如实申报纳税,存在少计或未计的税款,滞纳金、罚款等,则应补充确认。
6、应重点审计债务人及关联公司是否存在未确认的或有诉讼、担保等事项,重大的未决诉讼、担保事项是否合理预计负债。应重点检查债务人及关联公司截止至破产申请受理日是否存在未确认的或有诉讼、担保等事项,重大的未决诉讼、担保事项是否合理预计负债,核查债务人及关联公司确认债务的真实性、完整性与准确性。
7、全面梳理破产企业及关联公司与申报债权人所有资金往来及相关财务资料,对破产企业及关联公司与申报债权人之间往来的是否符合财务规范做出分析判断、便于管理人审核确认债权。
8、破产分配/破产终结后对管理人履职期间财务行为,进行审计。
9、对破产企业及关联公司资产资金来源做出专项审计。
10、对破产企业及关联公司应收账款专项审计。
11、对海信公司融资/债权用途和流向等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含工作底稿/财务凭证依据扫描件);
12、提交审计报告时,提交工作底稿.对应收账款提供财务凭证依据.
13、破产期间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人提出其他工作事项。
(二)审计机构报名条件
1、具备审计从业资格及相关资质,并入选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评估、鉴定等专业机构信息名单。
2、报名单位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无处分、惩戒等不良记录,不存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回避情形,不存在依法应当回避的情形;
3、报名单位需书面承诺,与管理人签订委托协议后30日内的财务审计工作,并于2025年1月25日前出具审计报告,并适应破产案件动态审计工作需要,根据管理人的要求配合完成财产调查报告,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等;
4、本项目审计的相关费用待破产财产分配时一次性支付,报名单位不得以缺少费用、案件复杂等任何理由,怠于履行审计机构职责,拖延案件办理进度,审计费用设有保留价,最终中标价高于保留价本次招募作废,若违约,按中标价30%承担违约责任;
5、报名单位最近三年内有办理过清算案件的审计工作,有房地产行业审计经验,并出具相应报告的优先考虑。
三、评估机构
(一)评估机构工作范围
1、对债务人海信公司及关联公司全部资产以及管理人要求的专项资产进行评估,以明确资产价值;
2、债务人及关联公司财产变价处置前,如发生评估报告期限届满的,按照管理人要求重新出具评估报告或相关说明;
3、按照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出席债权人会议或债权人委员会,对评估报告进行解释、说明(如需);
4、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人提出的其他工作事项。
5、根据管理人需要,含全部评估事项,全流程服务。
(二)评估机构报名条件
1、具备评估从业资格及相关资质,并入选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评估、鉴定等专业机构信息名单。
2、报名单位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无处分、惩戒等不良记录,不存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回避情形,不存在依法应当回避的情形;
3、报名单位需书面承诺,与管理人签订委托协议后30日内完成资产评估工作,并于2024年1月25日前出具评估报告,并适应破产案件动态评估工作需要,根据管理人的要求配合完成资产评估报告,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评估报告等;
4、本项目评估的相关费用待破产财产分配时一次性支付,报名单位不得以缺少费用、案件复杂等任何理由,怠于履行评估机构职责,拖延案件办理进度,审计费用设有保留价,最终中标价高于保留价本次招募作废,若违约,按中标价30%承担违约责任;
5、报名单位最近三年内有办理过清算案件的评估工作,有房地产行业评估经验,并出具相应报告的优先考虑。
三、报名起止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2月18日17时3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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