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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户镇鲁北对虾产业示范项目一期工程-对虾生态设施养殖区项目总承包(EPC)及监理招标公告
日期:2024-12-13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户镇鲁北对虾产业示范项目一期工程-对虾生态设施养殖区项目,招标人为东营海唯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和申请银行融资贷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EPC)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新户镇鲁北对虾产业示范项目一期工程-对虾生态设施养殖区项目

建设内容:高标准生态设施养殖区占地面积约4860亩。项目建设标准化育苗大棚、养殖棚及尾水处理池塘,配套进水管、排水渠、管理房、生产路等配套设施。

计划总投资:31402.8498万元。

计划工期:594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与前述计划开完工验收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如因政策性停工,工期相应顺延。

2.2标段划分:3个标段,工程总承包(EPC)2个标段,监理1个标段。

2.2.1标段内容:

工程总承包(EPC)第一标段:建设养殖棚约4570个,总占地面积约1836000㎡,其中400㎡养殖棚4550个,800㎡养殖棚20个;深度约1.5米。附属配套工程:增氧管、氧气盘等。计划投资19762.58396万元,其中工程施工费19465.56315万元,工程设计费297.02081万元。

工程总承包(EPC)第二标段:建设标准化育苗大棚共14个,总占地面积约44600㎡,其中2500㎡育苗车间10个,4900㎡育苗车间4个,深度约2米。附属配套工程:尾水处理池塘375亩;配套进水管49140米;排水渠50600米,过路涵闸48座;购置成品管理房228套,并配备生产路、增氧机、配电等配套设施。计划投资11321.71584万元,其中工程施工费11151.55665万元,工程设计费170.15919万元。

监理标段:对施工标在施工阶段和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施工内容及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计划投资318.55万元

2.3招标范围:

2.3.1总承包(EPC)项目招标范围为规划范围内涉及的所有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的测量、设计(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图纸审查、技术交底等)、设备材料采购、工程施工及安装、系统调试、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所有申报、审批等相关手续的办理、工程验收、竣工验收、工程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工作。

2.3.2监理招标范围为本项目全部概算投资范围内的施工准备、施工、交工、竣工及保修等阶段的监理服务及向招标人提供专业技术咨询等服务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参与工程总承包(EPC)的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及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总承包能力,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施工负责人已承担一个及以上在建工程施工项目的以及发生变更6个月内的,均不能参加本项目投标。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建筑工程相关专业)或二级(含)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建筑工程相关专业);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拟派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均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中任职。

3.2参与监理的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总监理工程师已承担两个及以上在建工程监理项目的以及发生变更6个月内的,均不能参加本项目投标。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高级职称(工程类),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监理项目部组成人员配备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3.3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信用记录,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但已过限制期。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本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监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投标人只允许投报一个标段。

工程总承包(EPC)联合体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个。

(2)联合体投标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协议应明确联合体牵头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注: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的,中标后不得更换联合体牵头单位及成员。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时间:2024年12月16日8时00分至2024年12月20日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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