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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停车设备汇聚平台采购公告
日期:2024-12-13 收藏项目
1.项目名称:智慧停车设备汇聚平台

2.项目编号:AHCG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98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98000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19600.00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 (元)

计量单位

1

智慧停车设备汇聚平台

1

980000.00

4.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不适用;

信用记录:

信用记录: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①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格式见第五章),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是指: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②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③资格承诺的供应商应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④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⑤本招标(采购)文件中有与此不一致的地方,以此条款为准。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

6.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期限:2024年12月14日08:30时至2024年12月20日17:30时(北京时间)。

6.1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则报名截止时间以更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

7.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7.1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2024年12月14日08:30时至2024年12月20日17:30时(北京时间)。

8.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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