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NXJWZC-
项目名称:彭阳县消防救援大队微型消防站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37.6813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7.6813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45日历天 ;系统及网络服务期:一年;质保期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①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②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本项目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③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本项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和相关证明材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 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非法人参加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信用记录,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4)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7)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16日 至 2024年12月20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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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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