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1 、投标单位需具有机动车二类或三类维修资质。 2 、可开具维修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 3 、车辆维修共10辆(大众辉昂1辆、大众帕萨特1辆、红旗p 1辆、别克GL8 1辆、广汽传祺1辆、丰田霸道1辆、北京汽车X7 1辆、福田皮卡2辆、依维柯1辆)。 二、维修服务要求 1 .应保证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保证质量,随到随修,24小时全程跟踪服务并负责救急。应设有24小时服务电话,在接到报修电话后2小时内予以响应,并能提供上门维修服务; 2 .能提供紧急救援服务,并在2小时内派人赶到救援现场;汽车中途抛锚,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免费或有偿施救服务(20公里以内,提供免费施救服务,超过20公里,征求同意###市场正常价格收取适当施救费用)。 3 .应对送修车辆建立用户档案,开展跟踪服务。 所维修的车辆,必须保证所安装配件为纯正部件,价格最优。 4 .检修的发动机,保证其正常运行时间为6个月或一万公里。 5 .定点维修的车辆定期免费检测调整制动、灯光、空调等系统。 6 .车辆大修以后,正常驾驶情况下车辆行程6个月或一万公里之内,如若再次出现大修情况,所发生的一切修理费用由维修方负责。 7 .所修车辆,必须按时走保、更换机油及三滤,维修方免费对车辆进行检查确保车辆安全。对于车辆维修保养项目所更换使用的配件及价格另附明细,车辆维修配件所发生的金额必须以该明细为标准,维修方不得随意调整价格,如遇特殊情况需使用其他金额的配件时,必须经车辆送修人同意后方可使用。 8 、维修替换下来的旧件,乙方要妥善保管并要移交给甲方,并做好交接记录。 9 、乙方需向甲方交纳合同保证金伍仟元整,协议有效期终止后甲方退还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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