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HR
项目名称:焉耆回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主副食品定点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8.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米面类、蔬菜类、肉制品类、油类、调味品类等主副食采购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文)。
(2)《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文)。
(6)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
(7)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8)《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2)具有产品质量检验、检疫证明或《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生产经营许可证件;(4)、投标单位(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6)、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7)、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9)、供应商保证各类证件齐全有效,各类副食品仓储、管理、配送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10)、承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及保密要求。(11)、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13日 至 2024年12月19日,每天上午10:00至13:00,下午16:0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200.0 元(人民币)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3日 16点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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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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