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金额(万元):423.39
最高限价(万元):423.39
采购需求:红河州妇幼保健院采购电子胃镜(含清洗槽)等医疗设备,数量一批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 标段2: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 标段3: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 标段4: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3、4:无;(1)红河州妇幼保健院“电子胃镜(含清洗槽)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1包):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大中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评审优惠比例:4%、大中企业向小微企业合同分包评审优惠比例:4%;(2)红河州妇幼保健院“电子胃镜(含清洗槽)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2包):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大中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评审优惠比例:4%、大中企业向小微企业合同分包评审优惠比例:4%;(3)红河州妇幼保健院“电子胃镜(含清洗槽)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3包):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大中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评审优惠比例:4%、大中企业向小微企业合同分包评审优惠比例:4%;(4)红河州妇幼保健院“电子胃镜(含清洗槽)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4包):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大中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评审优惠比例:4%、大中企业向小微企业合同分包评审优惠比例:4%;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所投产品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6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通知(国药监械【2002】302号)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具备相关资质,并提供真实的证明材料,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设备不作强行要求) 如投标人为代理商,所投设备(电子胃镜(含清洗槽)、医用级吸乳器)若为进口设备,须提供所代理设备制造商出具的长期代理经销协议或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正式的代理授权书。如果授权是二级的,须提供上一级别的授权,并且对制造商所作的所有承诺负完全责任。如果授权书中明确规定不能转授权的,转授权无效,视为未提供授权书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截止时间当日查询);【标项2、3、4】 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所投产品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6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通知(国药监械【2002】302号)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具备相关资质,并提供真实的证明材料,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设备不作强行要求)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截止时间当日查询)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12-16 06:00至2024-12-23 23:59,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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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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