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简要描述项目需求、实现的功能等]:本期项目为“2024年中国电信厦门分公司基于视觉注视AI精准算法的教学质量评价系统研发的试点项目采购”技术服务;其中包括:1)授权管理;2)后台管理;3)接口需求;项目验收合格后提供1年的免费维保服务。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采购的产品服务内容、技术规格或标准、规模数量、交货期或服务期限、标包情况等]:技术服务 : 详见第五章、第六章 。
……
[关于是否选择适用备选处理措施的提示:
1.针对不涉及供应或竞争方面特殊情况,不选择使用备选处理措施的项目不需要考虑本提示;
2.针对选择使用备选处理措施的项目,必须符合《中国电信集团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所规定的适用情形,并由采购实施部门按内控权限在采购方案等请示中提请审批后,在上一句文字结束后增加“本项目根据《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选择适用备选处理措施(因施工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被禁止采购的,不适用备选措施)”。备选处理措施的含义见《中国电信集团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办法》关于处理措施的表述。如果采取的备选处理措施未采用《管理规则》附件附注中所列的限制采购方法(包括但不限于具体扣分值的调整等),则还需要在请示审批中说明调整原因,并务必在采购文件上述增加语句中说明限制采购的具体方法。][关于“外部共享不良行为-第三方企业认定”参考性应用的提示:
1.参考性应用重点在于对相关风险的审查,不强制要求执行直接影响采购评审的处理措施。
2.如采购项目确需执行直接影响评审的处理措施,须由采购实施部门按内控权限在采购方案/采购结果等请示中提请审批,并务必在采购文件说明具体执行方法。][针对联合采购项目的提示:在中国电信与其他单位的联合采购项目,请按照管理规则明确是否及如何执行中国电信及其他联合方的不良行为处理结果,例如:“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同时将按照《XXXX》执行XXXX<联合采购方>的供应商XX行为处理结果,请务必登录XXXX网(https://xxxx)查阅《XXXX管理规则》。将执行中国电信与XXXX任何一方禁止采购类型的处理结果;针对限制采购类型的处理结果:不执行/累加执行/……”。] 】
1.3本项目【不设置最高响应限价/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900000】元人民币(不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2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此部分请参照招标文件编制]
2.2.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应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9)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供应商及其应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供应商及其任一应答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采购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17)法律法规、采购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分包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项目询比应答。
2.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询比响应。
2.3【产品资格要求:/】[此部分请参照招标文件编制]
2.4【产品【制造商、集成商、软件开发商、软件著作权人等】资格要求:】[此部分请参照招标文件编制]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1.1询比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2024年12月13日至2024年12月16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1.1项目概况[简要描述项目需求、实现的功能等]:本期项目为“2024年中国电信厦门分公司基于视觉注视AI精准算法的教学质量评价系统研发的试点项目采购”技术服务;其中包括:1)授权管理;2)后台管理;3)接口需求;项目验收合格后提供1年的免费维保服务。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采购的产品服务内容、技术规格或标准、规模数量、交货期或服务期限、标包情况等]:技术服务 : 详见第五章、第六章 。
……
[关于是否选择适用备选处理措施的提示:
1.针对不涉及供应或竞争方面特殊情况,不选择使用备选处理措施的项目不需要考虑本提示;
2.针对选择使用备选处理措施的项目,必须符合《中国电信集团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所规定的适用情形,并由采购实施部门按内控权限在采购方案等请示中提请审批后,在上一句文字结束后增加“本项目根据《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选择适用备选处理措施(因施工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被禁止采购的,不适用备选措施)”。备选处理措施的含义见《中国电信集团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办法》关于处理措施的表述。如果采取的备选处理措施未采用《管理规则》附件附注中所列的限制采购方法(包括但不限于具体扣分值的调整等),则还需要在请示审批中说明调整原因,并务必在采购文件上述增加语句中说明限制采购的具体方法。][关于“外部共享不良行为-第三方企业认定”参考性应用的提示:
1.参考性应用重点在于对相关风险的审查,不强制要求执行直接影响采购评审的处理措施。
2.如采购项目确需执行直接影响评审的处理措施,须由采购实施部门按内控权限在采购方案/采购结果等请示中提请审批,并务必在采购文件说明具体执行方法。][针对联合采购项目的提示:在中国电信与其他单位的联合采购项目,请按照管理规则明确是否及如何执行中国电信及其他联合方的不良行为处理结果,例如:“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同时将按照《XXXX》执行XXXX<联合采购方>的供应商XX行为处理结果,请务必登录XXXX网(https://xxxx)查阅《XXXX管理规则》。将执行中国电信与XXXX任何一方禁止采购类型的处理结果;针对限制采购类型的处理结果:不执行/累加执行/……”。] 】
1.3本项目【不设置最高响应限价/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900000】元人民币(不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2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此部分请参照招标文件编制]
2.2.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应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9)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供应商及其应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供应商及其任一应答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采购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17)法律法规、采购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分包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项目询比应答。
2.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询比响应。
2.3【产品资格要求:/】[此部分请参照招标文件编制]
2.4【产品【制造商、集成商、软件开发商、软件著作权人等】资格要求:】[此部分请参照招标文件编制]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1.1询比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2024年12月13日至2024年12月16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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