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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浦县静态交通设施盘活与智慧化改造项目—县城区充电桩(一期)招标公告
日期:2024-12-13 收藏项目
1.招标编号:FJ

2.招标项目一览表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单位

数量

技术要求

合同包预算(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元)

投标保证金(元)

1

1-1

漳浦县静态交通设施盘活与智慧化改造项目—县城区充电桩(一期)

1

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7896475.58

7287957.53

10000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独立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具有有效的不低于三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不低于三级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须具备电力监管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上一年度或上一季度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和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5)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6)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如投标人隐瞒事实,虽中标但被查证违法记录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7)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同时提供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至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完整扫描件或完整截图,均须注明网址及查询日期,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家。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提供本项目充电桩设备的制造厂商或制造厂商的授权代理商为联合体牵头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的投标人,请于2024年12月 13 日08时30分至2025年 01 月 06 日09时30分,……下载电子招标(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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