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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科尔沁区清河镇人民政府清河镇人民政府洪家村一事一议公益事业道路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12-13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EQQZCS-C-G-******** 项目名称:清河镇人民政府洪家村一事一议公###路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128,********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清河镇人民政府洪家村一事一议公###路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128,********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建筑工程 清河镇人民政府洪家村一事一议公###路项目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1,128,********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计划工期:2025年5月10日之前完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清河镇人民政府洪家村一事一议公###路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清河镇人民政府洪家村一事一议公###路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拟派项目经###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注册证书的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并具备有效期内的B类安全考核合格证; 3、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技术负责人、质检员(质量员)、施工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相关要求: ①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施工员、质检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的岗位证书(若投标人企业注册所在地无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安全员证书,只需提供安全生产考核C证); ②安全员须具有C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③拟派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含)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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