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8.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8.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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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最高限价(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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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武夷山市人民检察院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项目 |
1.00 |
280000 |
280000 |
项 |
其他为列明服务业 |
否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2个月。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
信息安全产品:不适用。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预留比例:10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要求(招标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1)根据《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财采〔2021〕52号)规定文件要求,本项目基本资格条件不再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改为采取“信用承诺制”,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采购文件附件)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 (2)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省级或省级以上保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涉密档案数字化类乙级(含乙级)以上证书,需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依据国家保密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020】2号《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乙级资质单位拟在注册地的省级行政区域外承接涉密印制业务的,应当向业务所在地的省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接受保密监督管理,福建省外企业还须提供在福建省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批准的证明材料复印件;(2)投标供应商需持有福建省档案服务机构备案证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13日 至 2024年12月19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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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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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wangyue@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