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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峰村环村路—御龙山庄路灯安装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
日期:2024-12-12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美峰村环村路—御龙山庄路灯安装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38.917716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8.917716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 (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谈判保证金(元)

1

美峰村环村路—御龙山庄路灯安装工程

1

389177.16

建筑业

0

合同履行期限:自开工之日起30日历天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适用本项目,按照财库[2019]19号文所附品目清单及相关规定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本项目,按照财库[2019]18号文所附品目清单及相关规定执行。

信息安全产品:不适用

按照下列规定执行: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谈判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专门采购包预留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专门采购包预留

预留比例:10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非中小企业参与投标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中小企业参与投标的应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属于“工程类”,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供应商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模板,格式详见谈判文件《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谈判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则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谈判文件《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二)资质要求: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需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三)资格承诺函: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13日  至 2024年12月17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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