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FLQ24C******** 采购执行编号:JL-FW******** 项目名称:涪陵高新区2024-20###路清扫保洁及公厕垃圾站卫生管理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60,150,********元 最高限价:60,150,********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服务要求 包1:涪陵高新区2024-20###路清扫保洁及公厕垃圾站卫生管理服务(一标段) 30,676,********元 1 项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包号:2 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服务要求 包2:涪陵高新区2024-20###路清扫保洁及公厕垃圾站卫生管理服务(二标段) 29,473,********元 1 项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最高限价总计:60,150,********元 合同履行期限:中标人在采购合同签订后服务3年(具体以合同内约定时间为准),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将根据履约情况进行合同续签。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预留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及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为60%。 (1)投标人若为小微企业的,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投标人若为大型企业的,应将合同总份额的30%及以上分包给中小企业,其中将合同总份额的18%及以上分包给小微企业,投标人应出具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3)投标人若为中型企业的,应将合同总份额的18%及以上分包给小微企业,投标人应提供自身和所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注: ①“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投标人出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篇“中小企业声明函”; ②“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投标人提供其服务承接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局****局出具; 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投标人提供其服务承接商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承诺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提供经项目所在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行政许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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