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黄埔区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二期)暨区企业信用信息系统项目验收测评服务 二、项目内容 (一)服务内容 依据国家标准及项目的招标文件、项目合同和需求规格说明书要求,对项目开展验收测评服务工作,检验项目是否满足用户需求,评估黄埔区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二期)暨区企业信用信息系统项目的建设质量和建设成果是否满足项目招标文件、项目合同的要求,确保各项指标符合设计标准和建设规范,出具符合项目最终验收要求的验收测评报告,为项目验收提供重要依据。具体服务主要包括:测评方案制定、根据测评方案开展现场测评、提交测试问题报告单、进行项目回归测试、测试报告编制并提交建设单位审核、出具符合验收主管单位要求的测评报告等。 (二)服务范围 主要参照软件质量模型,开展系统各项测试,记录测试用例执行的过程、输入数据和执行结果,出具验收测评报告。范围包括: 1.功能性测试:确认应用系统能够满足所有明确的功能需求。 2.性能效率测试:测试应用系统在设计负载和数据量下的运行效率和响应时间。 3.兼容性测试:检查应用系统是否能在不同的硬件、****网络环境和软件配置中正常运行。 4.易用性测试:评估应用系统的用户界面是否友好,操作是否简便,用户是否能快速学习并有效使用系统。 5.可靠性测试:验证应用系统在持续运行过程中的稳定性和健壮性,包括系统崩溃、错误恢复、数据完整性等方面。 6.信息安全性测试:测试应用系统的安全性能,包括数据保护、用户身份验证、权限管理等,确保系统的信息安全。 7.用户文档集测试:对用户手册、安装指南、设计说明书等进行审核,确保文档内容清晰、准确。 (三)服务质量 1.测评单位在测评过程中,应通过各类评审和质量监督措施,保证测评过程、测评工作成果的质量。 2.测评单位应配套提供完善的支撑过程,将测评过程的主要成果、问题的提交、确认、跟踪、整改和监督纳入管控,支持项目各方协同、高效、规范地推进项目。 3.测评报告内容及数据应准确、完整、客观、公正,并加盖CMA或CNAS认可标识。 4.黄埔区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二期)暨区企业信用信息系统项目通过相关主管部门验收后,测评服务方能通过验收。 5.验收不合格的处理方式:根据相关主管部门验收要求确认不合格项,督促建设单位进行整改,同时修改测评报告,直至通过相关主管部门验收。 (四)人员配备 项目团队成员不少于4人,其中项目负责人需熟悉测试工作流程和综合管理业务,具备相应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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