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0万元,采购人为西安石油大学。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方式为竞争性磋商。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根据教工委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陕教工稳办〔2024〕32号)以及我校校园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实际管理需求,按照“减存量,控增量”的原则,我校加强电动自行车的管理的要求。建设了统一的电动自行车管理系统进行规范化管理,现采购RFID防复制芯片(含二维码)车牌标贴5000个,二维码标贴10000个。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西安石油大学非机动车管理系统建设项目供应商资格能力要求:
(1)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时,只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供应商为响应招标并参加投标的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
(3)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提供近1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六个月内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近半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5)税收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近半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6)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四.报价
(1)磋商报价是指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包括所发生的运杂费(含保险)、现场施工费、安装调试费、进口(产品)设备国家按现行税收政策征收的一切税费、质保期维保服务费等,以磋商文件的内容和要求作为依据;
(2)投标货币:人民币;单位:元;
(3)响应报价表应有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的签字;
(4)响应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
(5)凡因供应商对磋商文件阅读不深、理解不透、误解、疏漏、或因市场行情了解不清造成的后果和风险均由供应商自负;
(6)最低投标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标准。
(7)供应商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参加磋商。当磋商小组认为某个供应商的响应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要求该供应商在现场书面澄清。
五.响应文件有关规定
(1)供应商须依据磋商文件内容和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及有关材料应用封袋密封(封袋不得有破损);
(2)本次磋商需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共肆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叁份,统一胶装;在封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中法人授权书须为原件,其它资质证明文件为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生产厂家的资质证明文件须加盖生产厂家公章);响应文件副本中的资质证明文件为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供应商名称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公章;
(4)响应文件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在改动处旁签字方为有效;
(5)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自2024年12月16日至2024年12月20日(不含节假日),每日上午9时-12时,下午14时- 17时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4日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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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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