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段/包
| 标段/包名称: | 国贸商场营销推广板块宣传物料制作服务招标(二次) | 标段/包编号: | 241BA |
| 报价方式: | 单价报价 | 采购控制价(元): | 800000 |
| 采购控制价说明: | |||
| 采购控制价说明附件: | |||
| 评审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开启形式: | (请登录) |
| 投标/响应文件: | (请登录) |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否 | ||
|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方式: | 否 | ||
| 是否递交资格审核资料: | 否 | ||
| 联合体投标: | 不允许 | ||
| 服务期(天): | 365 | 服务期说明: | 从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以自然月起算。 |
| 招标/采购范围: | 1.本次招标范围为本项目深物业国贸春天商场营销推广板块宣传物料制作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喷绘写真(喷绘布、灯箱布、网格布、车贴、背胶、KT板、PVC板、玻璃贴、相纸、透明灯箱片、软膜灯箱片)、数码直印、宣传展示(拉网展架、水牌、吊旗)、桁架、商户围挡、物料(垃圾桶)、人员(高空作业人员、普通工作人员、高空车)等内容。 2.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提供宣传物料的制作服务,并按照时间节点配送安装到位。 | ||
| 资格条件: |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2.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不良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有关部委、广东省和深圳市政府有关部门其中之一明令取消投标资格。(提供载明以上事项的承诺函) 3.投标人业绩要求:近三年内(2021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深圳市的项目规模≥3万㎡或合同金额≥50万元的同类型商业项目的宣传物料制作安装年度服务工作。(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扫描件中清晰体现合同类别、甲乙方、签订时间、金额、规模)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挂靠。 | ||
|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24-12-12 16:54 |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4-12-17 16:54 |
| 质疑截止时间: | 2024-12-17 16:54 | 澄清、修改、答疑截止时间: | 2024-12-18 09:00 |
| 递交文件截止时间(公告发布截止时间): | 2025-01-02 09:00 | 开标时间: | 2025-01-02 0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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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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