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采购项目名称:顺德区殡仪馆保险服务采购
三、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750,000.00
四、 采购数量:六项
五、 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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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内容 |
服务期 |
首年限价 (人民币 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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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产一切险 |
两年,合同一年一签,数量人数均为首年,后续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
首年限价(“采购内容”一到五)270,000.00元 (不含六、机动车保险),以此作为报价标准 |
服务期内结算金额累计达到75万元合同自动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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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常规团体意外健康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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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额外团体意外健康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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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众责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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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雇主责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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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机动车保险(24辆,无新能源) |
备注:1.本项目以预算金额750,000.00元完成服务期内的各项保险服务内容。
2.首年限价(“采购内容”一到五)270,000.00(不含六、机动车保险)作为报价标准,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首年限价,否则投标无效。
3.项目的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六、 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失信被执行人或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投标人必须为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和营业的,并依法被核定许可经营责任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或其分支机构。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的保险机构投标的,须提供《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总公司投标的,须提供《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12月12日-2024年12月19日,工作日9:0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手机:1580167999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sy@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