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公寓房标准化装修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HB……
三、项目地点:青岛市南区
四、招标价格:
1.本项目采用固定标价招标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投标人必须响应招标人提出的固定标价。
2.本项目共分3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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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固定标价(元) |
招标控制价(元) |
下浮率 |
暂列金(元) |
暂估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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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962016.44 |
1063679.13 |
10% |
47052.25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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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675490.65 |
1846360.93 |
10% |
137658.15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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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820808.21 |
1997358.91 |
10% |
231851.86 |
12212.31 |
固定标价=[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暂估价材料设备、暂估价专业工程)]×(1-下浮比例%)+(暂列金额、暂估价材料设备、暂估价专业工程)。
五、项目概况:包括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
六、资格要求: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八)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投标人有上述情况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九)投标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前,应当在军队采购网登记备案,如实提供相关材料,未在军队采购网登记备案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十)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十一)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参与本工程投标时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十二)投标人近三年无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无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公司资金往来正常,无不良信用记录。
(十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四)投标人在履约环节不得违法转包或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违法行为,投标人及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十五)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包1:(1)投标人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具有已竣工且验收合格的合同金额2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装饰装修或装修改造工程业绩1项,业绩证明材料由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专业分包及劳务分包合同除外)、验收合格证明组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2)拟派驻本工程项目经理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具有已竣工且验收合格的合同金额2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装饰装修或装修改造工程业绩1项,业绩证明材料由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专业分包及劳务分包合同除外)、验收合格证明组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项目经理的姓名必须在业绩材料中明确体现且担任的职务必须是项目经理,否则业绩材料不合格。如投标人和项目经理业绩相同,提供1份即可。
包2:(1)投标人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具有已竣工且验收合格的合同金额2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装饰装修或装修改造工程业绩1项,业绩证明材料由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专业分包及劳务分包合同除外)、验收合格证明组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2)拟派驻本工程项目经理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具有已竣工且验收合格的合同金额2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装饰装修或装修改造工程业绩1项,业绩证明材料由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专业分包及劳务分包合同除外)、验收合格证明组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项目经理的姓名必须在业绩材料中明确体现且担任的职务必须是项目经理,否则业绩材料不合格。如投标人和项目经理业绩相同,提供1份即可。
包3:(1)投标人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具有已竣工且验收合格的合同金额2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装饰装修或装修改造工程业绩1项,业绩证明材料由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专业分包及劳务分包合同除外)、验收合格证明组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2)拟派驻本工程项目经理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具有已竣工且验收合格的合同金额2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装饰装修或装修改造工程业绩1项,业绩证明材料由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专业分包及劳务分包合同除外)、验收合格证明组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项目经理的姓名必须在业绩材料中明确体现且担任的职务必须是项目经理,否则业绩材料不合格。如投标人和项目经理业绩相同,提供1份即可。
七、递交报名资料时间、提供资料、方式
(一)递交报名资料时间:2024年12月13日至2024年12月19日,每日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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