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XJC
项目名称:新疆师范大学温泉校区12、13号楼建设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000000
最高限价(元):10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新疆师范大学温泉校区12、13号楼建设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
数量:1预算金额(元):100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质保期:所有设备及附属设备整机原厂质保≥2年。
验收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采购需求:新疆师范大学温泉校区12、13号楼建设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①供应商为制造商的须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或市场监管总局颁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资质投标的,须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同等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许可的类型须包含 “电梯”,许可项目类别须包含“安装维修”,级别须为“C级及以上”)或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资质投标的,须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的同等要求)。
②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许可的类型须包含 “电梯”,许可项目须包含“安装维修”,级别须为“C级及以上”) 或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资质投标的,须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的同等要求);同时需提供所代理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制造商营业执照、制造商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或市场监管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资质投标的,须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同等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12日至2024年12月1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4日 11: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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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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