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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丰县城丁寨片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塘铺安置区建设工程(二期)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12-12 收藏项目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恩施州咸丰县城丁寨片区塘铺安置区
    建设规模:咸丰县城丁寨片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塘铺安置区建设工程(二期)采购及安装6部电梯。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咸丰县城丁寨片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塘铺安置区建设工程(二期)采购及安装6部电梯。关于招标范围的详细说明见第五章“商务及技术要求”。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 1 个标段。
    交货地点:恩施州咸丰县城丁寨片区塘铺安置区。
    计划交货期:45日历天(其中:设备交货期15日历天,安装工期从具备安装条件起30日历天内安装完毕)。   2.3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3.1.1投标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备有效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的能力。3.1.2资质要求:①若投标人为电梯制造商的:须具备有效期内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曳引式客梯B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含安装、维修、改造)B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具有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许可子项目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②若投标人为代理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含安装、维修、改造)B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许可子项目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且所投设备制造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曳引式客梯B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许可子项目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3.1.4项目负责人1人: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电梯); 3.1.5需取得所投设备制造商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3.1.6 根据《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方法> 相关规定的意见》(恩施州人社发〔2016〕23 号) 及此意见的补充通知(恩施州人社函〔2017〕35 号) 文件的相关规定,要求投标人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未出现“因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投标人应作出承诺,否则投标将被否绝 。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本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设备制造商满足《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的中型或小型或微型企业,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2024年12月13日至2024年12月17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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