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平塘县2024年增发国债资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财务决算审计服务
预算金额(元):83600.00元(大写:捌万叁仟陆佰元)
最高限价(元):83600.00元(大写:捌万叁仟陆佰元)
标项名称:平塘县农业农村局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平塘县2024年增发国债资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财务决算审计服务。
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时另行约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资格要求
1.一般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自行承诺;(详见“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参考本招标文件第七章“附件一”);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体要求:供应商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详见“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参考本招标文件第七章“附件一”);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或2024年的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或自行承诺;(详见“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参考本招标文件第七章“附件一”);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详见“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参考本招标文件第七章“附件一”);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须承诺:“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详见“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参考本招标文件第七章“附件一”);
(7)供应商须承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存在与其他投标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详见“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参考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一”);
2.特殊资格要求:①供应商须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②如参与投标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分所的,需提供总所唯一授权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12日至2024年12月19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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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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