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内容:本项目拟引入2家财产保险公司为省公司约1492辆公务车辆提供车辆保险保障服务。车辆保险服务包括:交强险、车损险、三者险(200万)、划痕险0.2万及车上人员责任险(含司机20万/座、乘客20万/座)、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三者20万、司机2万/座、乘客2万/座),网络类特种车辆如有新增设备的,加购新增设备险,以及车船税代缴服务。最终投保车次及险种、保额均以实际投保为准,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1.2项目金额:本项目2年含税总额上限为1121.34万元(含车船税和含税保费),具体保费按照中标保司承保车辆按实际发生情况据实结算。
1.3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1.4本项目不划分引入包。
1.5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中选单位数量为2家,本项目按照两年含税总额1121.34万元(含车船税和含税保费)划分2个份额,各份额占比依次为份额一:65.20%;份额二:34.80%,具体划分细则详见技术规范书。
1.6本项目设置最高应答限价,商业险自主定价系数上限为0.75,应答人超过应答最高限价其应答将被否决。
二、资格要求
2.1应答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或其他非法人组织。
2.2应答人承诺为本项目开具符合相关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3应答人须为保险公司总公司或取得应答人总公司唯一授权的符合监管要求的省级分支机构(无论总公司授权的产品或服务是否相同,都仅能委托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应答,否则均将被否决)。
2.4保险公司总公司资格要求(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保险公司总公司需具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保险许可证》。
(2)在中保协发布的《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关于2022年度保险公司法人机构经营评价结果的公告》中经营评价结果为B级或以上。
2.5应答人业绩要求:
应答人具备至少1个自2022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日同类项目相关业绩(同类项目业绩指企业车辆保险保障服务类项目,且单个合同含税金额不低于30万元)。【注:(1)须提供相关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首页、服务内容、合同金额(如要求)、合同签页,如果提供的是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项下至少一份双方最终执行统计确认金额,统计确认金额可小于框架合同金额,但需甲乙双方盖章确认)的扫描件;(2)每个合同(包括普通合同及框架合同)均须提供任意一张合同结算时的发票扫描件,发票金额可小于合同金额,发票开票时间必须在合同签订时间之后;(3)上述业绩证明中签约主体必须为此项目应答人,总公司应答的,可认可其分支机构业绩;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应答的,总公司业绩或总公司其他分支机构业绩不予认可;(4)应答人提供的案例证明材料不全/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或合同内容未能体现同类项目的均视为该项案例业绩无效。】
2.6应答人不得存在的情形: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2.7不接受应答的情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引入包应答或者未划分引入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三、获取引入文件
1、引入文件发布时间为2024年12月12日15时00分至2024年12月16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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