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主体
名称:湖南省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凤山县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凤山县县城棚户区及风貌改造项目——中波台片区危旧房改造建设工程项目
供货范围:采购河沙(详见标包)
供货地点:凤山县中波台工地
供货时间:2024年12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企业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
(2)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服务能力,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不可转包、分包第三方。
(4)在国家有关部门和行业的监督检查中无不良记录;与湖南建工各子分公司无不良合作记录。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为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投标电子商务平台(以下简称湖南建工电子商务平台)已注册供应商。
请参加报名单位上传有效的营业执照、质量体系认证、业绩证明、授权代理证等资料加盖公章后上传平台附件栏
4.报价方式及报价期限
(1)此次报价为含税(3%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运费价、货到中波台工地。
(2)此次报价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标的物应满足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我公司对最终签定合同的物的供货数量的有分解调配权。
(3)具体付款方式如下:货到付款。河沙运抵现场,经验收通过后,乙方在2个工作日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到甲方,甲方在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将相应货款全额支付。
(4)乙方应在甲方提出供货通知 1 个工作日内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乙方未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或提供的发票不符合甲方要求的,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货款,且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甲方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甲乙双方在作出有效最终结算 3 个月内,甲方按照结算金额向乙方支付至总结算总金额的 100 %,剩下的 0 %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
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乙方未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或提供的发票不符合甲方要求的,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货款,且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甲方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5)报价有效5个工作日,本招标单位在报价有效期内确定中标单位后 5 个工作日内签定合同;在报价有效期、合同签订期及合同执行期材料价格跌涨幅度不超过10%的不得改变价格。
(6)供货期为24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6日9点整。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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