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巴彦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松花江支流少陵河流域巴彦段上游生态修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巴发改〔2024〕20号)、《关于变更松花江支流少陵河流域巴彦段上游生态修复工程实施主体的批复》(巴发改〔2024〕39号)文件批准建设,中央生态环境资金和地方政府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哈尔滨市巴彦生态环境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松花江支流少陵河流域巴彦段上游生态修复工程勘察、设计
2.2建设地点:巴彦县境内少陵河及其支流河道
2.3建设规模:河滨缓冲带修复工程生态修复面积 210615 平方米、生态护岸 1900 米;排污口拦截净化工程升级改造排污口 105处;近自然微湿地拦截工程总面积 336825 平方米;人工湿地强化净化工程有效强化净化湿地面积 34000 平方米。
2.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提交满足审查要求的勘察设计成果。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应的规范、规程、标准要求的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勘察、测量、初步设计(概算、设计图)、施工图,施工时派驻设计代表、协助建设单位迎接相关检查及各阶段验收等工作。完成本项目勘察、设计所包含的相关工作内容。
2.7招标控制价:勘察设计费总计3095300.00元;其中设计费:2323900.00元;勘察费:771400.00元。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在人员、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并满足以下最低资质要求:
(1)工程设计: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
(2)工程勘察: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含以上)资质或测绘资质证书(测绘乙级或以上资质,专业范围包括工程测量)。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具备环境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含高级)及以上职称。
(2)勘察负责人:具备测绘工程相关专业或水利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含高级)及以上职称。
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须提供至投标文件截止日连续3个月(2024年9月-11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住建部建办市函〔2019〕92号文规定的6种类型除外)
3.3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联合体内成员须在投标前签署联合体协议,在协议中明确联合体内成员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义务;
3.4.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4.4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成员应当按照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要求完成网上报名、招标文件获取、保证金递交、投标文件编制及递交、开标等事宜。
3.4.5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单位须为本项目设计单位。
3.4.6本项目投标相关工作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
3.5信誉要求:
3.5.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企业(全部联合体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全部联合体成员)、拟派各专业负责人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
3.5.2在近三年内(指投标截止日前三年)投标企业(全部联合体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全部联合体成员)、拟派各专业负责人均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查询,如有上述违法违规记录的,投标无效;
3.5.3投标人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查询,如有上述违法违规记录的,投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下载时间为2024年12月13日09时00分至2024年12月2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已由巴彦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松花江支流少陵河流域巴彦段上游生态修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巴发改〔2024〕20号)、《关于变更松花江支流少陵河流域巴彦段上游生态修复工程实施主体的批复》(巴发改〔2024〕39号)文件批准建设,中央生态环境资金和地方政府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哈尔滨市巴彦生态环境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松花江支流少陵河流域巴彦段上游生态修复工程勘察、设计
2.2建设地点:巴彦县境内少陵河及其支流河道
2.3建设规模:河滨缓冲带修复工程生态修复面积 210615 平方米、生态护岸 1900 米;排污口拦截净化工程升级改造排污口 105处;近自然微湿地拦截工程总面积 336825 平方米;人工湿地强化净化工程有效强化净化湿地面积 34000 平方米。
2.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提交满足审查要求的勘察设计成果。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应的规范、规程、标准要求的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勘察、测量、初步设计(概算、设计图)、施工图,施工时派驻设计代表、协助建设单位迎接相关检查及各阶段验收等工作。完成本项目勘察、设计所包含的相关工作内容。
2.7招标控制价:勘察设计费总计3095300.00元;其中设计费:2323900.00元;勘察费:771400.00元。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在人员、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并满足以下最低资质要求:
(1)工程设计: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
(2)工程勘察: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含以上)资质或测绘资质证书(测绘乙级或以上资质,专业范围包括工程测量)。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具备环境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含高级)及以上职称。
(2)勘察负责人:具备测绘工程相关专业或水利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含高级)及以上职称。
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须提供至投标文件截止日连续3个月(2024年9月-11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住建部建办市函〔2019〕92号文规定的6种类型除外)
3.3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联合体内成员须在投标前签署联合体协议,在协议中明确联合体内成员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义务;
3.4.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4.4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成员应当按照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要求完成网上报名、招标文件获取、保证金递交、投标文件编制及递交、开标等事宜。
3.4.5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单位须为本项目设计单位。
3.4.6本项目投标相关工作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
3.5信誉要求:
3.5.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企业(全部联合体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全部联合体成员)、拟派各专业负责人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
3.5.2在近三年内(指投标截止日前三年)投标企业(全部联合体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全部联合体成员)、拟派各专业负责人均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查询,如有上述违法违规记录的,投标无效;
3.5.3投标人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查询,如有上述违法违规记录的,投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下载时间为2024年12月13日09时00分至2024年12月2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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