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名称:中山市三乡医院血液透析机、血液透析滤过装置采购项目(第二次)
采购概况:血液透析机、血液透析滤过装置采购
采购人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1包-血液透析机为465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中山市三乡医院血液透析机、血液透析滤过装置采购项目(第二次)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的采购项目内容;
(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等政府采购政策。
(2)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4.其他:本项目兼投兼中。
交货日期:签订合同后10个日历日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01包适用):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按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登记证书或身份证)(分支机构作为报价人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授权书);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磋商。(按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按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6)供应商须具有其中一项有效的许可证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7)供应商须在采购代理机构线上购买磋商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12日至2024年12月18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含税售价(人民币/元):400.00元(售后不退)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3日9:30分整(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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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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