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靖江市中医院迁址新建工程燃气管道采购项目已经由靖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靖江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市中医院迁址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靖发改审[2020]19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靖江市中医院、江苏广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靖江市中医院迁址新建工程燃气管道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地点:靖江市 2.2工程规模:小型,具体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3工期要求:6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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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扣除暂列金和暂估价)的40%,正式进场施工前付至合同价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获得进气入户许可后正式通气前按审计结算价付清余款。每次付款时中标单位须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执业资格;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设备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或经销商),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人承诺中标后取得招标文件规定的推荐品牌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所有设备授权书,未提供承诺函或授权书,取消投标资格。 本项目主要设备推荐品牌详见招标文件招标需求采购清单,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明确所选的厂家品牌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品牌可在招标文件列明的推荐品牌范围内选择一种;投标人也可选择与招标文件列明的推荐品牌为同一档次或不低于招标文件列明的推荐品牌档次的产品,投标人拟选择推荐的厂家或品牌以外的产品,应满足相关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由招标人书面同意并加盖公章(本项目管道工程竣工验收交付时须经靖江天力燃气有限公司[或在靖具备管网入户条件的其他燃气公司]验收通过并获得其进户许可,投标人选择与招标文件列明的推荐品牌为同一档次或不低于招标文件列明的推荐品牌档次的产品时,须获得在靖管网提供方认可的品牌,招标人将予以认可,否则招标人将不会推荐未列明品牌)。注意:招标人同意书原件装在“资格证明文件”中,否则按重大偏差“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处理。 3.4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 ☑否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有效期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为准。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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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招标文件获取 | |||||||||
|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2月12日18时00分至2024年12月19日20时0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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