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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智慧停车平台及路内泊位运营项目采购公告
日期:2024-12-12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区级智慧停车平台及路内泊位运营项目

预算金额:1528.8079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5288079元

采购需求:

经开区路内泊位及智慧停车平台运营服务,为实现全域12条道路停车数据互联共享,资源智能调控,提升停车产业升级,提高经营效益。内容主要包括:云平台服务、运营管理、设备租赁等。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三年。具体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2.投标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或签电子公章(投标供应商如是允许以分支机构身份参加投标的,提供投标供应商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3.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投标供应商如是允许以分支机构身份参加投标的,请自行将“法定代表人”更改为“负责人”,分支机构投标时涉及到招标文件“法定代表人”要求的部分,其具体要求视同本条规定)

4.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身份证应为正、反面)

5.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扫描件(身份证应为正、反面,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

6.投标供应商提供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或签电子公章

7.投标供应商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或签电子公章

8.投标供应商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或签电子公章

9.授权委托人提供与投标供应商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由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的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的投标供应商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由相关主管部门出具,如投标供应商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供应商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社保缴费证明必须提交带有社保部门红章或含有县(区)级及以上社保部门电子加盖公章或签电子公章或带二维码验证的扫描件)

10.拟派项目负责人提供与投标供应商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由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的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的投标供应商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由相关主管部门出具,如投标供应商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供应商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法定代表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除外;社保缴费证明必须提交带有社保部门红章或含有县(区)级及以上社保部门电子加盖公章或签电子公章或带二维码验证的扫描件)

11.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1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

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否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有上述处罚记录但处罚期已届满的,视为无记录,以代理机构评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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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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