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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安县万安县城乡环卫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环卫作业车辆)招标公告
日期:2024-12-12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万安县城乡环卫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环卫作业车辆)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5857000.00 元

最高限价:25816100.00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采购条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人民币)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吉购2024F001304732

万安县城乡环卫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环卫作业车辆)

1

25857000.00元

详见公告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清漂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完成供货并交付使用;车辆在合同签订之日起40天内完成供货并交付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根据吉财购〔2023〕25号文件要求,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中推行信用承诺制,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项目资格审查环节提供了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政府采购投标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后,可不再提供以上证明材料。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项目特殊要求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2.2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2.3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公章。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落实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节能、环保产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2)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所属性为货物,采购标的对应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3)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对应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备注: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在前述特殊行业中即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13日 00:00 至 2025年01月02日 08:3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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