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基本信息
原公告的采购合同编号:11N012********
原公告的采购合同名称###市2024###市人流密集公共场所配备自动体外除颤器(AED)项目合同
首次公告日期: ********
二、变更信息
变更事项:采购合同
变更内容: 目前,由于乙方在主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尚未履行完成培训义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调整合同价款,特制定以下补充条款:一、甲方不再支付关于此技术培训的费用,总额为人民币陆拾陆万元整(¥********.00元)。依据为招标文件中第四部分,“预算价中包含每台自动体外除颤器匹配不少于20人,每人300元的培训费用”,现采购110台,合计为66万元整。乙方未能履行的公众培训义务不再履行。二、鉴于第一条不予支付的费用,《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产品单价将由********元变更为********元,合同总额变更为:********元。本补充协议作为《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的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变更日期: ********
原公告的采购合同编号:11N012********
原公告的采购合同名称###市2024###市人流密集公共场所配备自动体外除颤器(AED)项目合同
首次公告日期: ********
二、变更信息
变更事项:采购合同
变更内容: 目前,由于乙方在主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尚未履行完成培训义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调整合同价款,特制定以下补充条款:一、甲方不再支付关于此技术培训的费用,总额为人民币陆拾陆万元整(¥********.00元)。依据为招标文件中第四部分,“预算价中包含每台自动体外除颤器匹配不少于20人,每人300元的培训费用”,现采购110台,合计为66万元整。乙方未能履行的公众培训义务不再履行。二、鉴于第一条不予支付的费用,《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产品单价将由********元变更为********元,合同总额变更为:********元。本补充协议作为《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的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变更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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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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