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包头西车站 ,现就 所属食堂、伙食团食材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二.招标内容:
(请登录)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且存续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要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代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
3、投标厂家需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完全响应本项目供货要求,资信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近三年内没有虚假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问题。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营业范围涵盖本次采购内容);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6、供应商需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在开标时间前三个月内的资信证明原件,银行资信证明没有不良记录;
7、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企业信用查询记录(网页截图);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无行贿犯罪查询记录(网页截图)。
8、供应商需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原件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原件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原件;
9、有专业的供货渠道及固定仓储间(提供房屋租赁或购买合同复印件);
10、生产商需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经销商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并能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11、所有食材基准单价为包头市友谊蔬菜批发市场每日公布的指导价。
12、所有食材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1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性审查承诺书应声明: 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是否在近一年内本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拟供项目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是否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其参与各类项目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其相应项目。
四.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从 2024 年 12 月 12 日 8 时 30 分 起至 2024 年 12 月 16 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00 元人民币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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