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XGK2024-008 项目名称###市新会区崖门镇三村小学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5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5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1.标的名称###市新会区崖门镇三村小学食堂食材采购2.标的数量:1项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具体要求详见《用户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或采购费用总额累计达到本项目预算金额时,以先到者为期限,本合同随之终止。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参与的供应商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局****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公司****公司营业执照****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②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06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当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③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2种证明材料之一:①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和《基本存款账号信息》;②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④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⑤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2)供应商未被列入“****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网站及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公司的,****公司****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公司****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4)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5)成功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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