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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第十二中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12-11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GY-[GK]******** 项目名称:福建省福州第十二中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附1:采购标的一览表 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元):********.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00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00序号标的名称数量标的金额 (元)计量单位所属行业是否允许进口产品投标保证金(元)1食堂食材配送********项批发业否********注:1、投标人可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投标以合同包为单位。2、本项目不允许中标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分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3、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为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的投标人将被拒绝,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格式。 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局****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格式。 4、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批发业。2)、根据榕财采[2021]52#****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规定,投标人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特此说明。(招标文件要求与此处要求不一致的,以此处要求为准)3)、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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