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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2024年第四批)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4-12-11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陕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2024 年第四批)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招标人为西安新耀绿色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 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陕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2024 年第四批)EPC 总承包。

2.2 招标编号:BRR。

2.3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地址位于陕西省渭南市韩城市、白水县、华州区、延安市宝塔区、西安市周至县、鄠邑区、商洛市商南县、榆林市米脂县。项目主要利用农户屋面安装光伏组件,通过逆变并网接入公

共电网,建设单户容量范围为 15~50kWp 的分布式光伏电站,所发电量全部上网,最终接入 380V 公共电网,实现项目的全额上网。


项目名称

规格
(单片组件容量 Wp)

数量
(块)

电站数量

容量
(MW)

电站类型

1

陕西省渭南市韩城市 28.75MWp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

600Wp 系列

47950

1150

28.75

户用电站

2

陕西省渭南市白水县 28.75MWp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

600Wp 系列

47950

1150

28.75

户用电站

3

陕西省渭南市华州区 28.75MWp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

600Wp 系列

47950

1150

28.75

户用电站

4

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27MWp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

600Wp 系列

45010

1080

27

户用电站

5

陕西省西安市周至县30MWp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

600Wp 系列

50005

1200

30

户用电站

6

陕西省西安市鄠邑区30MWp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

600Wp 系列

50005

1200

30

户用电站

7

陕西省商洛市商南县30MWp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

600Wp 系列

50005

1200

30

户用电站

8

陕西省榆林市米脂县27MWp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

600Wp 系列

45010

1080

27

户用电站

 

合计

9210

230.25

 

2.4 建设地点:陕西省渭南市韩城市、白水县、华州区、延安市宝塔区、西安市周至县、鄠邑区、商洛市商南县、榆林市米脂县。

2.5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陕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2024 年第四批)EPC 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

(1)前期、建设期及项目验收手续: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备案、并网申请(含相关材料准备)、接入方案申请(含相关材料准备)及电网批复获取、验收等项目所涉及的全部合法合规手续办理,户用光伏电站开发及屋顶租赁协议签订,购售电合同签约、电费划转等,并承担所有费用;
(2)勘察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结构和电气的安全复核(满足行业技术要求),勘察测绘、初步设计及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审查、竣工图设计、设计联络等;
(3)征租地:项目所有施工所需临时占地、设备堆场、仓库占地等,并承担相关费用、临时用地租地费用、仓库费用等;

(4)设备与材料采购:全部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入场验收、运输(含装卸货和二次运输)、检验、仓储(含出入库管理)、保管等;
(5)建筑及安装工程:光伏电站相关设备设施的施工、安装、调试(含试验)和验收,包括但不限于支架基础施工,支架安装,组件安装,逆变器安装及调试,并网箱安装及调试,接入线路施工及调试,防雷接地施工,电缆安装,环境保护工程施工,消防设施施工、消防设备安装及调试,集控中心建设(包括集

 

控中心设备设施配套)等专项工程及验收;
(6)完成本项目所有专项验收、性能试验、设备可靠性试运行及光伏区 240小时试运行、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
(7)负责项目首批并网至竣工验收期间的运维工作,并为发包人提供竣工验收通过后接手运维工作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相关的技术服务、人员培训、办公及生活物资等;负责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工作,费用均属于承包人的工作范围,在项目进场之日起总承办方安排 2 名专职运维人员进场,接受发包人运维管理部门的管理,项目容量达 20MW 以上时,承包人专职运维人员增加至 4 人;

(8)购买工程相关保险;
(9)质量保证期内的服务和缺陷责任期内缺陷处理;
(10)其他:按照发包人提供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级标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手册、安全生产目视化标准以及发包人各项管理制度等文件要求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11)承包人应对上述工作范围内的工作负全部责任,并负责本项目建成并正常运行所必须的其他工程项目,所有费用及组织均由承包人负责。本项目首批并网后所产生的收益均归发包人所有。

2.6 计划工期: 2025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全容量并网,全容量并网后 6 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并移交发包人。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应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含)以上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
(2)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3.3 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 投标人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今应至少具有 1 项已完成不低于 20MW 光伏发电工程 EPC 总承包业绩;或具有累计已完成不低于 20MW 光伏发电工程 EPC 总

 

承包业绩。

3.5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担任过不低于 20MW 规模的光伏发电工程 EPC 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或并网证明或验收资料或发包人证明扫描件扫描件);
(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
(3)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6 投标人拟派其他主要人员应满足下列要求:
(1)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2)施工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并具有光伏发电工程施工负责人(或施工项目经理)任职经历。

注: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兼任需满足相应资格要求)。

3.7 其他要求:
(1)投标人拟派专职安全生产员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类)。

(2)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为本单位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扫描件。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不同投标人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参与项目时硬件特征码或 MAC 地址异常一致,或参与项目的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一致”的情形。

3.8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1)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 2 家;(2)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3)获取招标文件时,应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获取,并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递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4)安全生产许可证由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提供。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24 年 12 月 11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17 日 16 时00 分止(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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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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