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基准价格±10%;”招标文件P5约定“材料结算办法:需评审的主要材料(水泥、钢筋、商品砼、沥青砼、砂、碎石)价格涨跌幅度在招标控制价内评审参考价的±10%以内不予调整;需评审的主要材料材料价格涨跌幅度超过此范围的,其增加或减少±10%以外的剩余部分据实调整。需评审主要材料价格有信息价的参照施工期间江西省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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