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情况: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属于医疗器械须具有有效的生产企业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登记表(二类或三类产品)或备案凭证(一类产品)、医疗器械经营资质证书等,且所供试剂应提取配套的注册证(或备案凭证)及相应的质控品; 3、国家权威部门提供的产品检测合格证书,产品符合或高于国家标准; 4、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市妇幼保健院纳入投标黑名单; 5、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体系;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7、投标人所提供资料必须属实,如有虚假,拒绝其参加投标活动; 8、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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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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