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朔州市七里河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二期 EPC工程项目 ,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十七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项目 零星材料 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现 进行 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与 招标 内容
2.1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中铁十七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朔州市七里河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二期 EPC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 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
项目名称: 朔州市七里河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二期 EPC工程项目
工程概况:
七里河项目治理段河道全长 2.542km,主河槽、两岸绿化带及道路等,河道宽度200-380米。新建蓄水拦水坝3座;新建生态堤防;新建两岸绿化、亮化景观公园;新建沿河两岸6米宽(7#库区南岸4米)临水面景观人行道路;北岸堤顶10米宽市政道路;南岸堤顶新增7米宽市政道路;新建其它包括码头、人行天桥、体育活动场所、管理用房等零星附属工程、一期工程增补工程等。
2.2 招标 内容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请登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 招标 依据
3.1本次 招标 组织单位的依据为: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 613 号令);
( 3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 27 号);
( 4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 12 号);
(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12〕613号);
( 6 ) 《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公司设物〔 2022〕060号) ;
4. 投标人 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 招标 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 招标 要求 投标人 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 LXCL 包件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 2 )生产能力要求: 灯具 包件投标人需为生产企业或经销商,且应具有合格的配套专业生产设备或生产作业线;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必须保证用于本工程的技术完整性。
( 3 )财务能力要求: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
( 4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要求;提供各种原材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 5 )履约信用:近两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近两年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近两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 6 )其他要求
a.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b.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 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c.投标企业所投物资不能存在第三方权益争议。
d.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招标物资一包一投。
e.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 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5 .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 2024年12月12日至 202 4 年 12 月 17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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