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编号: FJSL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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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最高限价(元) |
计量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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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程泰船务2025年船舶保险服务项目 |
1 |
475000 |
项 |
4.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4.1法定条件:凡有能力提供本采购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供应商。
4.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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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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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中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为准) |
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提供《资格承诺函》的,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删减承诺事项,如删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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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
采购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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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
供应商须提供中国保监会颁发的《保险许可证》复印件且盖公章;若以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则需提供该分支机构的《保险许可证》复印件且盖公章。 注:总公司属于同一商业保险集团公司的,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
4.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
采购包1: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5. 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期限:
5.1[2024年12月11日]至[2024年12月18日](公休、节假日除外),每天8:30–12:00,14:30–17:3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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