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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区城市智慧停车场及配套工程(标段二)停车场永久用电工程-箱变采购(四次招标)采购公告
日期:2024-12-11 收藏项目
1.项目名称:长乐区城市智慧停车场及配套工程(标段二)停车场永久用电工程-箱变采购(四次招标)

2.备案编号:/

3.项目编号:MZC

4.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1336714.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1336714.00(税点:13%)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25000.00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 (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长乐区城市智慧停车场及配套工程(标段二)停车场永久用电工程-箱变采购(四次招标)

1.00

1336714.00(税点:13%)

工业

注:(1)以上为一个合同包,供应商对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安装地点。

(3)缺陷责任期:最终验收合格后24个月。

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

6.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资格承诺函

1、供应商在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谈判文件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或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中“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2、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6.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

采购包1: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和谈判文件第五章。

7.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期限:

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时间:2024年12月12日9时00分00秒至2024年12月16日17时0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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