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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高速设计咨询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公司拟IPO工作财务咨询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日期:2024-12-11 收藏项目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湖南高速设计咨询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公司拟IPO工作财务咨询服务项目    

1.2 采购人: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1.3 (请登录)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为加快推动集团设计咨询研究院公司及相关咨询服务公司(设计咨询研究院公司、工程咨询公司、育才布朗、华南监理,以下称拟IPO业务板块)IPO工作,做好业务、财务、税务、法务等尽职调查、上市主体搭建及规范、混改、股改等前期工作,拟通过公开方式采购提供设计咨询研究院公司IPO上市主体搭建前期财务服务工作以及上市辅导阶段财务专业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其上市前期整合工作和上市辅导提供专业服务和合规支持。

1.6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

☑一家

□     家,成交份额:第一名:______;第二名:______;第三名:______;……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

包/品目号

标的名称

数量(项)

上限价(元)

服务内容

1

湖南高速设计咨询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公司拟IPO工作财务咨询服务项目

1

898930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对集团设计咨询研究院公司及相关咨询服务公司(以下称拟IPO业务板块)进行以IPO为目标的财务、税务尽职调查,出具尽职调查报告。

2、依据尽调结果和相关方案,对拟上市主体规范运作提出专业意见,按照IPO监管审核和国资监管要求对拟上市主体的财务会计、税务及历史遗留问题等事项进行规范,指导其进行持续整改。按满足IPO监管审核要求建立上市主体会计政策、标准化财务核算体系;

3、对拟IPO业务板块整合提供税收建议及合规指导,确保整合符合税法要求且税负合理;

4、积极配合本次牵头的咨询服务机构完成拟上市主体财务、税务方面相关工作,直至拟上市主体至上市辅导阶段或达到上市辅导条件;

5、在拟上市主体进入上市辅导阶段后,承担其发行上市过程的审计工作,对财务报表进行检查与审验,出具审计、验资、内控评估、财务预测等报告,提供相关的财务咨询和会计服务,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其他服务。

2.2 服务期限:服务时间分为两个阶段:1、在拟上市主体相关工作完成直至其到上市辅导阶段或达到上市辅导条件时为第一阶段;2、从进入上市辅导阶段直至证监会正式受理上市申报资料,拟上市主体成功上市为第二阶段。

2.3 服务地点:湖南省长沙市。

2.4 服务标准: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及需求部门要求完成相关工作,成果文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采购人和需求部门的要求。

2.5 采购执行合同:供应商成交后,与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具体采购执行合同,具体采购执行合同签订的双方共同作为合同主体承担合同法律责任与风险。

2.6 采购人将按照《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信用管理办法》对供应商进行合同履约信用评价;对严重失信行为的,采购人有权将供应商信用评价评定等级直接降为D级。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4)与采购人有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5)被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交易平台纳入黑名单;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利益相关企业)参加同一标段响应的;

(7)被证券市场禁入、暂不受理、中止审核与行政许可相关文件、暂停承接证券业务的处理处罚的;

(8)拟派本项目负责人不存在执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录(违法违规行为记录指证券市场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9)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2 供应商应满足如下要求:

资格条件

对供应商要求

证明材料要求

(1)依法设立

□不适用  

☑适用

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供应商为企业的,还应具备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不适用  

☑适用,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1)。

(2)资质要求

□不适用  

☑适用

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财政部颁发的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2、在财政部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公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内。

□不适用  

☑适用,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2)。

(3)财务要求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适用,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3)。

(4)业绩要求

□不适用  

☑适用

最近5年至少具备5项承办项目方已实现上市或在中国证监会官网完成项目申报预披露的业绩。

□不适用  

☑适用,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4)。

(5)信誉要求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适用,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5)。

(6)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

□不适用  

☑适用

1、项目负责人须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高级合伙人)、具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证;

2、最近5年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接过不少于二项IPO申报项目业绩(已过会或已申报预披露)。

□不适用  

☑适用,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6)。

(7)其他要求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适用,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7)。

(8)供应商不存在第一章3.1款情形的证明材料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适用,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8)。

(9)联合体要求的证明材料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适用,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9)。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0日9: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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