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新河县城乡燃气设施智能化升级建设(改造)项目施工阶段造价咨询和结算审核已由新河县行政审批局以关于新河县城乡燃气设施智能化升级建设(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及关于新河县城乡燃气设施智能化升级建设(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新批投资[2024]50号、新批投资[2024]14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新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申请超长期国债资金及县财政配套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新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1.液化气工商户安全监测:共安装500 套安全监测终端,每套终端包括波纹管、报警器、智能手轮和机械手控制器等设备。2.液化气居民户安全监测:共安装7145套安全监测终端,每套终端包括波纹管、报警器、智能手轮和调压阀等设备。3.天然气工商户安全监测:安装201套安全监测终端,每套终端包括电磁阀、报警器等设备。4.天然气居民户安全监测:共安装47002套安全监测终端,每套终端包括电磁阀、报警器等,另外对3000户尚未更换成金属波纹管或者出现老化的波纹管理套波纹管进行更新,每户包括1根波纹管及1件自闭阀。5.天然气管线安全监测:针对人员密集场所、老旧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共安装570套阀门井燃气监测仪、1084套地埋式燃气监测仪、1318套调压柜燃气监测仪、360套应力感应监测仪。6.巡检安检:配置1辆燃气巡检车、1架燃气巡检无人机。7.智慧燃气综合监测指挥中心:建设面积约150平方米的监测指挥中心,包括指挥调度硬件设备及配套软件,装修工程,机房及专线等。8.软件平台:1套应用软件及配套的基础支撑系统、数据工程及信息安全软件。
2.2 招标范围:新河县城乡燃气设施智能化升级建设(改造)项目施工阶段造价咨询和结算审核。
2.3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缺陷责任期结束为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 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财务报告首页及盖章页、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无资不抵债情况(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或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 3.3 信誉要求:投标单位没有违章查处和限制投标的情形,评标时由评标专家对投标企业是否有不良记录上网查询: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评标当天在上述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未查询到的单位,视为信用无问题) 3.4 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并附项目负责人社保证明材料。 其他人员:至少配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5人。并附相关人员社保证明材料。 3.5 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12-12 00:00:00至 2024-12-18 23:59:00(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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