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汕头市承接产业有序转移主平台产业园潮南片区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项目(一期)园区基础设施部分工程检验监测。
2、项目内容:依据施工图及相关规范要求,开展属于建设单位必须负责的工程检验监测工作,并按要求出具合法有效的检测报告,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需求”。
3、采购预算:本项目概算审核金额为人民币1277204.76元,投标报价超过本项目概算审核金额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合格供应商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
1.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1.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1.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1.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1.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供应商应在《供应商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3.3、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供应商具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且计量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符合以上要求的供应商,磋商小组以公开报名的方式确定其报价资格。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
1、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4年 12月 12 日至2024年 12 月 18 日9:00~17:00(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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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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