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天津临港利达粮油有限责任公司新增输送设备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天津临港利达粮油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
招标内容与范围:第一标段:登高输送机(补仓用)等输送机1套;第二标段:高空补仓机1套;第三标段:平行输送机(简仓出仓用)等输送机1套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3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第一标段:登高输送机(补仓用)等输送机1套;002第二标段:高空补仓机1套;003第三标段:平行输送机(简仓出仓用)等输送机1套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第一标段:登高输送机(补仓用)等输送机1套;002第二标段:高空补仓机1套;003第三标段:平行输送机(简仓出仓用)等输送机1套:
(1)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开标前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开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凭证复印件(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或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原件。
(4)投标人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同时还应具有独立完成本项目的能力;(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5)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若为被授权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须加盖公章。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12月11日09时00分00秒---2024年12月18日16时30分00秒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标段。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1月02日14时00分00秒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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